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09-11-20 点击数: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信访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学校信访工作的议事和督办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党政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第四条提交联席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联席会议拟定议程和议题需报学校纪委书记同意。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部门通报学校的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2、针对重要信访事件,协商提出查处意见,督促查办工作;

3、通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中的问题,探讨问题的根源和难点,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

4、通报和分析学校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第六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会议的相关单位,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确定和通知。

第八条联席会议要做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的相关决定或决议,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和泄露。

第十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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