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2006.10.23)

作者: 时间:2006-10-23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年1月3日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从学校实际出发,建立适合我校自身特点,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从我校实际出发,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学校的各项实际工作中。从全局工作的高度考虑,以基本建设(修缮)、物资采购(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招生录取、收费行为、干部任免、人事管理、奖励惩处、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等方面管理为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

2.坚持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认识定位。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广泛、扎实,融于以德治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制度要规范、健全,纳入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中;权力监督重在严格、得力,确保取得实效,三者统一于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力求做到从主观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杜绝贪欲之念,从客观上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监督,杜绝可乘之机。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党的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总结借鉴以往工作中的有益方法、措施,实现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决策相互协调配套。在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4.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实施的整体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随着人事变动,各项具体任务的负责人要及时更换落实。

(三)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具体办法》中的各项任务,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2010年,初步形成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十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强化教育机制,筑牢思想基础

(四)健全有效机制,宣传反腐倡廉

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加强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每年确定反腐倡廉教育的主题,纳入年度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全校宣传教育的工作中,精心组织实施各类专题报告会、知识竞赛及廉政文化等活动;充分发挥校报、校电视台、校广播台、出版、电教和网络等媒介优势,运用开设专题、论坛、建立教育网页等载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及工作成效。

统一协调宣传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校报、校园网、校电视台、宣传橱窗和广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自我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以及临时工和其他有关人员。

(五)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多层次反腐倡廉教育

1.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职业道德教育。2005年,将反腐倡廉教育同全校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分层次,分对象,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逐步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执行和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考核等各个方面,纳入每年的干部培训和专题教育计划,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以权力观为重点的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促使领导干部知任明责、知法明纪,恪守廉洁自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2.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搞好理论学习作为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2005年起,结合学习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一把手要利用讲党课、召开各类会议等渠道,经常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党委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和岗前廉政培训,并签定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党总支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修订并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我校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经济法、会计法。

4.坚持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每年在全校党员中举行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的学习;把廉政建设内容列入党课教育和党校培训教育计划;在教职工中开展以党纪政纪、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在学生中开展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遵纪守法教育。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廉洁教育工作

1.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2005年至2006年,研究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思想宣传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和校园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和谐校园。找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切入点,明确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题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瞄准大学生廉政文化意识的特点和规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2005年至2007年,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政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办好纪检监察网站,有针对性地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学习资料,宣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同时,利用校报、网络平台,开展廉政建设的专题讨论研究,收集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正确引导,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2.贯彻落实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对广大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功能,强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使全校各类岗位都成为传播廉政知识的平台,倡导廉洁自律的宣传岗。在新录用教职工上岗培训中增加廉洁教育内容。2005年至2006年,研究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做好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工作。实施和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面向全校学生,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重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将廉洁教育纳入德育课程,让廉政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法治校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正确赋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对具有人、财、物审批权的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岗位交流。

(七)规范决策行为

健全和完善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凡是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需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决策及其实施结果评估、报告等要实行公示;进一步完善校处两极“三重一大”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内涵,强化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完善各单位、各部门提交决策事项的程序。

(八)规范行政行为

从2005年起,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及其实施办法。建立校院两级的政务公开专题网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规范校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至2006年,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内部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完善的修订完善,及时将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提交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上升为校规校纪,汇编成册向全校公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 2005年至2006年,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

(九)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办学秩序。2005年至2006年,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依法治校的实施办法》。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依法规范各类合作办学、办班行为。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制度。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考试巡视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免试推荐及复试的管理办法;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大综合整治各类考试环境力度,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依规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从2005年起,继续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坚持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4.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从2005年起,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发布的《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研究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办法》。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防范治理学术造假行为,保证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5.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2005年至2006年,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文明行为守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奖学金条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特困生补助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2005年起,进一步规范学生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结业、肄业等学籍管理。随着“开放式”大学建设目标的逐步实现,探索与完善我校招收与管理外国留学生的机制。严格规范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十)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研究制定适合我校实际的有关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

2.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具体意见》;继续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例》;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校内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十一)规范重点敏感部位运行机制

1.加强和规范财务、经费管理。从2005年起,贯彻落实“严格、透明、公平、效益、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认真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预算制,完善预算管理办法,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报销手续,坚决杜绝“小金库”,健全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各院、部、处、室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学术活动经费以及学校“211”工程经费的使用,加强各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修订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加强行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进一步健全各项招投标制度。工程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必须经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工程的确认和归口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承做的工程项目和修缮项目,在立项和预算后,学校审计和财务要对其进行监督审查。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完善工程款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投标监督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建工程归口管理制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等,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3.加强和规范物资管理和各类物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物资采购实施办法。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物资、设备、教材、图书、食品、药品等采购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废旧物资设备报废制度。

4.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规范教室、房屋等不动产管理,对于全校范围内的教室、公有用房,如要出租,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学校教室、公有用房。对于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房屋的出租,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书;大额度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的合同书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四、强化有效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二)强化对校、处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1.加强校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推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校党政一把手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既可以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也有利于取得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从2005年起,继续认真执行校级领导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继续坚持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坚持学校党政“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制度。坚持校级党政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沟通,上下同心。

2.加强对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联系所在部门和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订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等,强化监督。

(十三)强化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完善对人、财、物等管理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的制度建设。从2005年起,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立项、大宗物资采购、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四)强化行政监察,搞好审计监督

1.加强审计监督。修订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和大额度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突出对物资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重点资金的审计;完善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校办产业领导人员的任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解决违法违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逐步推行大型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的制度,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2.强化行政监察职能。重点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等,开展效能监察。要着力开展廉政监察,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促进廉洁从政。2006年,教育部颁发《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后,要认真落实,并研究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体制。

(十五)强化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和完善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扩大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和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等实施监督的机制。研究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来访举报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十六)党政领导全力支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教育收费,职务评聘、招生考试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十七)严格依法遵纪办案,把握政策宽严有据

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体现宽严相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内外审计以及公检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办案力度和办案效率。

(十八)查办案件重视治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重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针对案件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及时提出建章立制和规范行为的建议,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从2005年起,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既要有结案报告,还要有案件分析报告。认真执行案件通报制度,以加强警示教育,并及时听取反馈信息,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十九)党委领导、党政共管、全面贯彻、层层落实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从2005年起,强化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全校各项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每年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组织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

(二十)纪委协调、部门主导、制度衔接,措施配套

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根据不同业务职能对《具体办法》进行任务分解,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要对所承担的任务负总责,要按照《具体办法》任务分解表中所明确的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措施要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把牵头负责的任务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现阶段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内容写入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在整改中落实。

各党总支、院、部、处、室要把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整改提高,确保实施效果。

纪检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执行《实施纲要》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的现象及问题要展开研究,重视廉政文化与廉政理论的探索。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任务分解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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