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2006.5.17) 中矿京党字[2006]11号

作者: 时间:2006-05-17 点击数:

纪委,各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在全校开展“以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从严治教”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是为了促进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贯彻落实党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特别是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两个务必”的光荣传统;促进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清理“回扣”、“小金库”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学校的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纪和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财经制度法规选编》(教育系统党员读本)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两本书。校纪委、监察处将把有关宣传教育材料发至各党总支部。

三、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中心组学习。校级领导班子和各党总支部要以财经纪律为专题组织一次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2.讲专题党课。围绕“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的宣传教育主题,结合学校实际,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

3.组织一次报告会。结合财经法规的学习,邀请有关人员来校作一次专题报告。

四、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和执行财经制度情况专项清查工作

1.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北京市教委(京教财[2006]4号)和学校《关于对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各学院、各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据实写出书面自清自查情况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交到校财务处。

2.继续认真做好今年的教育收费情况清理检查工作。

五、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把本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纳入本单位的工作中,要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学习和自查。

2.要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和经济责任意识,使党的纪律特别是财经纪律更加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各党总支部要对所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总结交到校纪委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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