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2006.5.17) 中矿京党字[2006]5号

作者: 时间:2006-05-17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操作,严格规范各利益主体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行为,有效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审计规定,学校决定对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以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和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控。为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学校审计处采用内部审计同外聘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相结合的形式,对项目投资、造价、管理等事项进行全过程同步审计。

第三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通过招标选聘的社会造价咨询公司承担。

第四条通过招标选聘的社会造价咨询公司应当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还应当具有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经验和一定的社会影响,且在近两年中有在高校进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经验,并取得良好业绩。

第五条委托社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跟踪审计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审计费用的支付标准按审计招标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审计处代表学校与选聘的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对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方式、内容、责任、权限等条款。社会造价咨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学校的委托要求制定跟踪审计方案,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实施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并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监督。

第七条聘请的社会造价咨询公司派出人员对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工程造价控制关键节点进行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公司派出人员应保证关键节点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和效率,聘请的社会造价咨询公司派出人员与基建、监理、施工单位接触时,必须有学校的内审人员在场。

第八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及招标文件(含工程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等)的审核管理;

2.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审核;

3.隐蔽工程的现场查验和相关记录;

4.暂(定)估价材料、设备选购价格的审核与确定;

5.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审核与确认;

6.工程进度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审核;

7.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

8.对新型建筑材料、进口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市场调查与单价分析;

9.竣工结算审计;

10.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学校审计处的职责

1.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对大学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和评价工作;

2.认真做好对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查、选聘(招标)和委托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

3.组织协调整个审计过程,必要时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协调会议,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4.审定社会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并组织实施;

5.监督受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和造价工程师履行工作职责和执业行为,评价受托造价咨询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遵循审计程序,及时提供各种审计信息和资料,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工作关系,确保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学校基建处的职责

学校基建处在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中除了履行其正常的管理职责外,还应当:

1.按时向审计处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审计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支持和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3.对工程洽商变更进行初步审核;

4.根据审计审核后的工程价款签订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分包合同、购货合同等;

5.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参加有关工程(含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相关会议;

6.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协同审计部门解决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

(三)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公平、公正地进行工程审计;

2.根据学校对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的跟踪审计方式、内容等,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监督;

3.对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4.现场查勘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并做好必要的资料采集、记录;

5.暂(定)估价材料和设备采购前,参与价格的确认,审核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确保其性价比的合理性;

6.对工程是否需要设计变更、洽商变更提出建议,并审核确认变更费用;

7.审查和确认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保证其支付合理、合规;

8.对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效、合理;

9.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实施的几项制度。

1.建立工程造价资料送审备案制度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造价变更资料(主要包括:图纸会审、土建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分包合同、材料价格确认单及相关的招标文件)由学校基建处即时报送审计人员备案。在工程施工跟踪过程中未经备案的造价变更资料,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此项费用增加,竣工时不再作调整。

工程资料应按监理规范要求表格进行填写,统一编号,并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2.主要隐蔽工程跟踪审查制度

对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项隐蔽工程、中间交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是否与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洽商一致。发现问题应认真作好相关纪录并整理资料照片留存,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并监督其妥善处理。

3.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列席监理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我校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要求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必须参加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监理例会。

4.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审查制度

学校基建处在发放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前,应事先报送审计处1份。审计人员审核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要求跟踪审计人员监督开标与评标的全过程。

5.大宗暂(定)估价材料、设备价格的确认审查制度

对于暂(定)估价材料、设备的跟踪审计,要求施工方应提前1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监理及基建处,采购计划应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计划进场时间及使用部位,由基建处、监理审核后报审计处。对于大宗材料或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以邀标的形式招标,确定价格和供应商,跟踪审计人员全程参与。

6.索赔费用审查制度

在发生索赔事件后,施工方应及时通知学校基建处、审计处和监理,并按有关条款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应经监理、基建处认可后,送审计处审查,跟踪审计人员应认真审核事实经过,需要现场测量的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办理签认手续。

7.工程进度款审查制度

工程进度款(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施工方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月报表,经监理、基建处同意后送审计处1份,审计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出具付款意见书,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付款。

8.建立往来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归档制度

在大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咨询公司应建立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和材料归档制度,应设专人负责跟踪审计阶段各类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对相关需要留存的资料复印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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